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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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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3-09-26          阅读:1107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所有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拟定于2023年9月、12月毕业的学生,有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意向的,也需要在本次提出申请。

二、申报要求

1、学生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13日,学生将申报材料打包,以“学生姓名+学号”命名发至学院邮箱(1627183158@qq.com),邮件主题以“姓名+2023年基层就业证明材料”命名。

2、为便于本人顺利申请、学院审核及后续材料提交,请所有有意向申请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务必实名制加入QQ群637115780进行沟通咨询(进群备注学号姓名电话)

三、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电子版)。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且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就业证明,就业证明需盖人事或单位公章(扫描件)。

4.(1)申请校园地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委托书(扫描件);(2)申请学费补偿、生源地贷款代偿和已还清校园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在校期间的农行卡号,其他银行银行卡,需写明开户行(扫描件)。

5.《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扫描件)。

6.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本年度第一次采取双轨上报,即学生既要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系统上注册、申请并提前材料外,还需要将所有材料报学院学工组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系统的相关事宜会在后续通知中发布,请同学们先将材料发至学院学工组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处。

2.仔细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严格规范报送材料。有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意向2023届毕业生,仅需提供《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请务必下载最新的表格进行填报,并认真阅读表格内注意事项,其中行业类别必须填写,并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4.学生可根据实际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的补偿代偿金额,将根据最新政策规定批复补偿代偿金额。

5.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于材料缺失和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予报送。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继续按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利息,直至代偿款全部拨付完毕,否则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由本人负责。

7.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于工作未满3年提前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将取消代偿资格,改由本人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金额。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代偿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详情请查看附件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说明》。

 

联系人:高志远 

  话:010-82321308

  箱:1627183158@qq.com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附件2:就业证明.doc

附件3:二分配就业证明.docx

附件4:海上平台、船舶出海作业证明.doc

附件5:委托书.doc

附件6:2023年本科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内含2个工作表).xls

附件7: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内含2个工作表).xls

附件8: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说明.pdf

附件9:艰苦行业就业性质说明.docx

相关材料填写补充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