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2-11-03 阅读:827次
各位2022届毕业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且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就业证明,就业证明需盖人事或单位公章(原件、两份,见附件2)。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两份)。
(1)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代偿(本人未还清)的学生需额外提交委托书(模板见附件4);
(2)所有学生需提交在校期间的农行卡号(建议不要提前注销本卡,将农行卡号页、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并有本人签字的一页A4纸扫描件至学院,作为学校划拨代偿款的依据)。
5.《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5,内含2个sheet,学费补偿或代偿两类选一)。
三、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严格规范报送材料。
2.请务必下载最新的表格进行填报,并认真阅读表格内注意事项,其中行业类别必须填写,并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3.从2022年起,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金额为实际学费总额)。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4.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于材料缺失和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予报送。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继续按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利息,直至代偿款全部拨付完毕,否则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由本人负责。
6.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7)
7.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于工作未满3年提前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将取消代偿资格,改由本人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金额。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代偿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将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8.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2年毕业生,未能在11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2年11月10日前申报,并在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开始申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前申请复核。(在2022年11月10日前,未实际到岗、未确定具体岗位、未签署就业协议等情况,只要确定基层单位就业意向,都可以向学校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经学校确认盖章后,按程序上报。逾期不予办理)。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中的第1、2、3、4、5项交纸质版材料或电子版扫描件,11月8日前邮寄至学院或打包邮件主题以“XX学院+姓名+基层就业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cugbgczz@163.com;
2.请所有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务必实名制“学号姓名电话”添加QQ群:286597354,提前准备相关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和修改。
联系人:曾勇
电 话:010-82321308
地 点:探工楼412
邮 箱:cugbgczz@163.com
附件5:2022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内含2个工作表).xls
附件6: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说明.doc
工程技术学院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