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技术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
2026-04-20 阅读:226次
工程技术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学院评选标准
第三条 可参评学生范围: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港澳台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 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能够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第七条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八条 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但不仅限于“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学生工作、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方面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九条 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评选流程
第十条 毕业生可以通过年级推荐、学院分团委推荐、党支部推荐等三种方式申报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条 通过年级推荐的申报的毕业生,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后,经毕业生本人进行申请,经班级评定小组推荐、辅导员评议,学院评审后公示。
第十二条 通过学院分团委推荐、党支部推荐两种方式申报的毕业生,经学院分团委书记、主管学生党建的辅导员审核后确认推荐名单。被推荐的同学需要单独在班级开展投票,选择“同意”选项的占班级同学已投票人数的2/3以上,学院予以通过评审。
第十三条 学院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要求报送材料。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 江 胡远彪
副组长:李 绚 裴晶晶 薛翊国
成 员:李 冰 杨国香 张中俭 杨宇友 康嘉杰 季淮军 李义娟 王慧敏 周 全 樊昌易 肖晨洁 高志远 罗君哲 卢美娜 崔菲菲 刘晓萱 张万锐 杨璐晨 徐皓阳
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是学校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审相关方案的补充规定,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属工程技术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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