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及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录通知
2024-10-31 阅读:540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3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前期公示的国奖名单均有效,现将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组织评选推荐的奖学金项目(补录)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等额9人,10000元/人,具体要求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3号)及《工程技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见附件1)。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等额8人,20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等额5人,30000元/人;具体要求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及《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见附件2)。
(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39人,6000元/人,具体要求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4号)及《工程技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见附件3)。
二、评选机构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上报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将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三、时间安排
1.10月31日至11月1日下午6点,学生根据各类奖学金相关规定及自身条件,在北地学工系统中提交申请(北地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奖学金管理-奖学金申请,进行信息填报,各类国家奖学金填报说明参考本科生国奖说明,注意学术成果的格式,见附件4),核对无误并确认提交后不可再次修改,逾期不再接收任何申请及证明材料。
2.11月1日-11月5日,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专家审议会;并将评选推荐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四、材料提交及工作要求
1.学院严格按本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切实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
2.转专业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仍在评选年度其所在学院评选;
3.申报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在11月4日上午10点前,将参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的答辩材料(含ppt及其涉及的所有奖项、荣誉支撑证明材料)电子版命名“2024年本科生国奖+姓名”并打包发送至辅导员处汇总,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申报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硕博)的学生需在11月1日中午下午6点前将填写好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得分评定表(见附件5)及评定表中的所有支撑证明材料(含检索证明、论文或专利首页)纸质版,注:文章发表时间为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时间(即自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上材料提交至所在年级辅导员处。
以上,逾期视为无支撑材料。此次系统会重新开发,上次评选差额推荐及上次评选未被推荐的同学需重新提交上述材料,并在系统上申请重新参评。前期以等额推荐的同学无需提交材料,等额推荐名单详见附件6。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82321308
办公地点:探工楼412
附件1:工程技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doc
附件2: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x.docx
附件3:工程技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docx.docx
附件4: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说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照).pdf.pdf
附件6 2023-2024学年国奖拟定等额推荐名单(内含4个sheet).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