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8-30 阅读:595次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和《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我校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24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低保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低保证,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人身份证、原扶贫手册等有效证明材料,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
(3)按照相关政策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中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北京、上海、天津参照属地政策执行),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打印材料或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父母一方的残疾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经院校核实后加盖校级公章,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
(4)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本人残疾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5)毕业学年内(2023年7月-2024年6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统一上传证明材料;其他银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原件,待审核结束后将返还给学生。
四、报送时间要求
各同学请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依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承诺书原件、低保(残疾或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打包以“学号+姓名”命名,并于2023年9月10日前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联 系 人:高志远
联系电话:010-82321308
邮 箱:1627183158@QQ.COM
联系地址:探工楼412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2021年版).docx
工程技术学院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