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020-11-30 阅读:5次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就我院基层党支部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党员政治素质诊断行动。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党情研判党性分析,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照党章,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出发,从个人思想实际出发,查找问题、差距和薄弱环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具体化到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二、方法步骤
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5个环节的工作。
1. 认真组织学习。
各党支部要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最新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和党内有关重要法规,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通过深化学习,每位党员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一次生动实践,是发扬自我革命精神、解决自身问题的实际步骤,是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2. 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提醒、交流提高。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有不良反映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在开展谈心谈话基础上,党员个人按照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
3.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4. 进行民主评议。
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述职后,要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包括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程序。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2)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处分期内不评定等次。
5. 抓好问题整改。
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兑现一条。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指导
各基层党支部要细致安排,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校、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参加联系点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12月29日前完成,各党支部2021年1月1日前将教职工、学生《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2)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院党委。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爽
联系方式:82321308
附件:1.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工程技术学院党委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