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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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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学院2021年推免研究生复试通知

2020-09-30          阅读:40

一、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 徐能雄

  2、副组长:岳文

  3、纪检监督员:刘焱  姚磊华  薄振浩  钱峰

  4、成员:刘宝林 姚磊华 杨义勇 罗云 王瑜 张彬 康嘉杰 裴晶晶 苏贺涛

  

二、网上报名与提交申请材料

  1、预报名:所有申请人请务必于10月6日前登录我校推免系统(http://39.100.145.92:86/)进行预报名,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规定的材料。

  2、正式报名:接收为硕士或博士的申请人,须在10月24日前登录教育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查看拟录取等相关工作。

  3、填写并提交材料,材料包括: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含直博生);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对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有参考价值的申请人自述,包括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等;

  4)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原件);

  5)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6)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7)其它获奖或资格水平证明复印件;

  8)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9)申请攻读直博生的同学另需提交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10)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体现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校外推免生请于10月8日前(外地以邮戳为准)直接寄(或送)达工程技术学院402(只接收EMS),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办公室。

  4、对所有申请人信息进行全面筛选,根据制定的接收推免生规模、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向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后,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与地点:

  1)报到:10月8日15:00(探工楼409)

  2)专业课笔试:10月9日9:00-11:00(科研楼309)

  3)综合面试:10月9日14:30-16:30(地质-探工楼212、土木-探工楼413、机械-探工楼408、安全-探工楼409-16:00开始)

  视招生报名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第二批,如组织,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能力测试。

  3、复试形式:统筹考虑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复试形式采取校内线下,校外线上的形式(复试主系统为“钉钉”,备用系统为“腾讯会议”。请校外考生提前下载两个软件,熟练使用,并于2020年10月8日9:00开始进行设备调试,保持电话畅通,等待工作人员联系);复试过程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

  4、复试时需携带/提交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原件);

  3)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TOEFL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4)其他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

  5)申请攻读直博生的同学另需提交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6)相关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复试合格的学生将发放拟录取通知书并进行公示和上报。

  

四、接收办法与激励政策

  1、所有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与拟接收的招生单位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请注意接收信息并在24小时内回复,以免影响录取。此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原有的推免拟接受资格自动失效。最后未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或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平台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学生, 原有的推免拟接受资格及其名单公示自动失效。

  2、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通过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3、凡被我校接收为推免的研究生,其学位类型(学术型/专业型)由推免生自主选定;在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定期间第一年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12000.00元/年)(中地大京发〔2018〕3号)和国家助学金(6000.00元/年)(中地大京发〔2017〕82号);直博生入校后享受博士生待遇,按博士生的奖助学金有关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对推免的硕士生优先实施硕博连读培养。

  4、考生申报材料作假、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推免硕士研究生须为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2、被接收为推免的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4、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公告和我院网站的有关通知。

 

 

 

    表格附件

 

 

 

工程技术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