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矿局第三地矿产勘查院 地质测绘类专业校园招聘公告
2020-05-25 阅读:208次
一、招聘对象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结合地勘行业特点以及招聘专业生源培养状况,主要针对吉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长安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河北地质大学等原地矿部属院校以及全国“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其他院校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邮箱方式报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爱地质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等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环境。
(六)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硕士研究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本科毕业生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二)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四)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共计划招聘地质测绘类专业人员27名,岗位和要求详见岗位列表(附件1)。
四、招聘流程及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6月15日前。
报名方式: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意向应聘者请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上需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正反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格式)和其他相关材料(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一同递交现场招聘工作人员或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院招聘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报名邮箱详见岗位列表。
2.单位初审。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与签订协议
1面试、考核。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携带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
2.签订协议。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与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三)复查与体检
1.复查。审查按照规定时间是否取得毕业生书和学位证书,因疫情等原因暂未发放毕业证的学生请持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2.体检。拟聘人员在兰州市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按招聘计划数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甘肃省地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备案录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局党委研究确定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后,为其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入职相关手续。
五、薪资福利
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及福利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面试、体检、考察及录取通知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及时关注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2.我单位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体检费用之外其它费用。对以我单位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机构,我单位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应聘人员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我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4.我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5.本次招聘公告在省地矿局网站、人社厅网站以及吉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长安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河北地质大学等院校就业网站发布。
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公开招聘岗位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