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 知
2020-04-23 阅读:6次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现对学院“低慢小”航空器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广泛宣传《航空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禁飞的相关规定,增强师生遵纪守法意识,禁止师生私下购买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相关组织、个人购买“低慢小”航空器必须向保卫处报备,升空实验必须向中部战区空管局报备,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放飞。坚决杜绝出现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私自放飞航空器的情况。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刊事责任。
二、开展摸排统计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内所属师生员工持有无人机、超轻型飞机、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穿越机、涡喷机、动力航模、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别航空器进行全面摸排统计。准确掌握本单位师生拥有“低慢小”航空器的数量、型号及使用情况等并将摸排情况汇总整理填报《低慢小航空器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
三、严格落实责任
“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直接威胁航班飞行安全和首都社会安全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组织本单位本部门“低慢小”持有者、使用者、管理者签订本单位“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签订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坚决杜绝师生违规违法放飞行为发生,确保学校校园和首都地区长治久安。
四、及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请于4月24日前将本单位《低慢小航空器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附件3)电子版发2018010041@cugb.edu.cn。
工程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