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届校园地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和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的通知
2019-05-30 阅读:4次
2019届校园地贷款毕业生:
经与中国银行北京科学城支行协商,定于6月4日(周二)13:30,在综合楼901教室贷款毕业生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届时请同学们带好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签约要求的相关材料(见注意事项)和黑色签字笔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教室,按照各学院区域就坐(签约名单详见附件1,各学院区域请于签约当日依据大屏幕自行查看)。
请毕业生年级做好组织和通知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并请各位同学提前安排好时间,准时到达,以免影响还款协议的签订,未签订还款协议的贷款毕业生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注意事项:
1、正常毕业不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继续攻读研究生但有能力按照合同条款正常还款的同学,签订还款协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见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见附件3),须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如不能提供借款合同,请提前查询合同编号)、办理贷款时的中行银行卡(若丢失,请尽快挂失补办,补办需7-10个工作日);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证明已就业的材料复印件;未就业的同学请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未就业证明(见附件4)。
(3)《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需自行提前填好,并于签订当天带到现场。
2、继续攻读研究生,在此期间需要申请继续贴息的,须同时签订还款协议、调整还款计划申请书及贴息申请书3份材料,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须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时的中行银行卡;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如签约当日未拿到录取通知书,需提交网上公布的拟录取名单截屏(加盖录取学校或学院公章)和录取学校(学院)的其他有关读研证明(含学制,加盖公章,见附件5);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在第一时间将复印交到综合办公楼310,且在右上角写上姓名、合同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如在离校时仍未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且不向学校和银行说明原因,将取消申请继续贴息资格;
(5)硕、博连读的同学,请提供录取学校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学制证明(见附件5)。
(6)申请继续贴息的同学也需自行提前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并于签订当天带到现场。
3、对于准备在离校前一次全部还清贷款、但在还款协议签订日(6月4日)前还未还清的同学一定要到签约地点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银行还清贷款,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提前毕业的贷款同学请同时到901教室签约。
5、所有在中行贷款的毕业生都需在数字校园信息门户
中进行毕业确认;截止到签约时已经还清贷款的同学不用到场签订还款协议,只需在数字校园信息门户中填写并核对毕业确认信息的各项内容即可。
6、请根据附件6,提前熟悉当天还款工作流程。
7、请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填写情况统计表(附件7)
(①正常毕业不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继续攻读研究生但有能力按照合同条款正常还款的;
②继续攻读研究生,在此期间需要申请继续贴息的;
③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
8、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的调整还款计划及申请贴息(原展期)问题请与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柏村
联系电话:010-82321308
工程技术学院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