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8-12-28 阅读:3次
各党支部、各专业: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5〕65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5〕66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5〕67号),按照学校启动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本次聘任范围为我校聘任在教师、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在编在岗人员。2019年退休人员参加本次岗位聘任。
二、师德条件
坚持将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放在首要位置,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工作程序
1、聘期考核
教师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3),工勤技能人员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5)。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
2、申报与材料审核
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根据聘任条件申报相应级别岗位,并填写有关表格;教师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岗位聘任申报与审批表》(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报与审批表》(附件4),工勤技能人员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报与审批表》(附件6)。学院负责审核所有人员的申报材料;学校在校园网公示申报材料。
3、评议与推荐
学院学术组织对申报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提出教师与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推荐名单;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教师、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进行学术评议与推荐工作,并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核。
4、审批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推荐的拟聘名单及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与推荐结果,研究、审批拟聘任名单。
5、公示与聘任
学校对拟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复议。聘任结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获得聘任的应聘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正式聘任。
四、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填写聘期考核表及岗位聘任申报与审批表,并将电子版及纸质版表格按要求提交至相关工作人员(教师材料上交至各专业负责人、实验员材料上交至凌雪、辅导员材料上交至解思维),相关工作人员于11日下午17:00前汇总后提交至院办朱彤老师处。
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15日:学院完成聘期考核、岗位申报及申报材料审核。
2019年1月16日至1月23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申报材料公示。
2019年1月24日至3月10日:学院完成相关岗位申报的学术评议与岗位聘任推荐工作。
2019年3月11日至3月20日:校学术委员会完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上人员学术评议与推荐工作,并对学院推荐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任人员进行学术水平审核。
2019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岗位聘任审批工作,进行公示后签订聘任协议。
五、其他说明
1、学院党委做好对申报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把关审查。
2、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申报成果认定时间为任现岗位以来至2018年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相关成果在岗位晋级聘任中不得重复使用;申报材料中,学校文件明确规定的教学、科研获奖成果、各类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等不受时间限制。
3、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岗位,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双肩挑”人员参加学科所在单位的聘期考核与岗位聘任。
5、本次聘任后至满足相应年度补充聘任条件的人员,在当年度可参加两次岗位聘任并申报高一级岗位。
工程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