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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8-09-27          阅读:3

各党支部:

  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是一项长期工作,为做到“报到明身份、居家作表率、参与有作为、调研出主意”,各党支部要督促本单位党员积极回社区(村)报到服务,每名在职党员原则上每季度要参加一次社区(村)党组织活动,年度保证至少参加4次活动。

  现将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工作的通知

 

工程技术学院党委

2018年9月27日

 

 

关于深化在职党员回社区(村)

报到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要求,全市在职党员积极回居住地报到,在社区(村)党组织的组织下,广泛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群众等活动,赢得社会关注和好评,取得较好成效。同时,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也反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市委组织部专门对深化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工作作出了部署,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群众的时间和频次

  针对在职党员反映有的活动频次太高,导致党员参与热情有所下降,恐难长久坚持的问题,社区(村)党组织反映每周开展活动,基层干部出现疲怠状态等问题,市委组织部明确以下改进措施。

  1.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工作不是阶段性活动,而是一项长期工作。社区(村)党组织要围绕如何实现在职党员单位党组织满意、属地党组织满意、在职党员满意、辖区群众满意的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务实有效地开展服务活动,贵在坚持,确保可持续。

  2.社区(村)党组织组织在职党员开展活动要利用周末和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保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的频次。

  3.每名在职党员原则上每季度要参加一次社区(村)党组织活动,年度保证至少参加4活动,做到“报到明身份、居家作表率、参与有作为、调研出主意”

  各高校要向广大在职党员明确回社区(村)报到的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等要求,引导党员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抓好落实。

  二、关于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群众的内容和载体

  针对在职党员反映服务活动形式单一,多是打扫卫生、治安巡逻活动,市委组织部要求各区汇总基层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社区(村)党组织立足基层实际、结合群众需求、发挥在职党员专长,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

  1.承诺践诺。鼓励在职党员在居住地亮出党员身份,作出承诺,作出表率,认真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增强社区(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条件成熟的社区(村)可探索党员承诺上橱窗、楼门标识党员户等做法。

  2.建言献策。社区(村)党组织可结合在职党员的职业背景及个人特长,组织在职党员围绕社区(村)建设发展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议事协商,发挥在职党员智力优势,推进重难点问题解决。

  3.调研走访。结合各区广泛开展的深入群众活动,组织在职党员利用非工作时间,坚持脚步为亲,广泛入户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基层实情,了解部门工作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听取居民意见建议。

  4.特长活动。建立台账,分析在职党员职业特长优势,充分利用社区(村)活动场所及辖区单位服务设施,设立在职党员服务站、党员恳谈室等,组织在职党员与群众沟通交流,为群众提供政策答疑,开展医疗教育、法律咨询、专题讲座、矛盾化解等服务活动。

  5.济困扶弱。针对一些有困难的群体,社区(村)在职党员可以通过个人或组建队伍等形式,开展结对帮扶,有针对性的定期提供看护、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帮助。

  6.志愿服务。结合“周末大扫除”活动、“平安北京”建设,组织在职党员开展环境整治、治安巡逻,争当环境督查信息员等活动。

  各高校要做好广大在职党员教育引导工作,鼓励党员在居住地亮出党员身份,配合社区(村)做好建立台账等工作,注重发挥知识优势,积极参与教育、医疗、信息咨询、法律援助、建言献策等工作,配合社区(村)做好其他服务活动。

  三、关于在职党员微信群的管理

  针对在职党员反映有的微信群疏于管理、正面引导要求不够等问题,社区(村)党组织反映有的党员发表不妥言论,发布广告等行为,市委组织部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1.各社区(村)党组织将普遍建立在职党员微信群,加强信息通知和工作交流,逐步拓展党建功能,构建在职党员的“网上家园”。

  2.社区(村)党组织将加强对在职党员微信群的管理,并指定1名党员委员专职负责微信群管理,在职党员微信群重点用于工作交流、发布工作信息、工作通知等。

  3.党员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社区(村)党组织要旗帜鲜明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对于不听劝阻的,社区(村)党组织要及时向街道乡镇党(工)委、区委组织部报告,由区委组织部向其派出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情况。

  各高校要对广大在职党员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党员个人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散布、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得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得发布庸俗、低级趣味等有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娱乐消费、商业广告信息等;群内交流不掺杂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

  四、关于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群众的工作保障

  针对有的社区(村)党组织反映组织在职党员开展服务活动,缺乏必要经费使用渠道和活动阵地问题,市委组织部明确各区要按照规定,统筹用好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公益事业专项补助金等,强化经费使用效能;要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各类组织的活动场地资源,用好各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党组织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群众开放,完善区域统筹、资源整合的保障体系。各高校要结合实际,配合做好工作。

  五、关于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群众的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要求各区要加强对街道、社区(村)的工作指导,指导社区(村)党组织根据在职党员职业特长、服务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库,结合社区实际和群众需求,认真研究、精心设计服务活动载体,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四个满意”。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群众工作,统筹做好基层党组织到属地党组织报到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对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情况定期进行提醒督促,并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党员积分制等工作有机结合,将发挥作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注重选树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有关经验和突出问题及时报市委教工委组织处。

  

  联  人:杨        果志伟     

  联系电话:63088496    63089654

  

  

  市委教工委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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