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2018-03-23 阅读:1次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保证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工程技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能雄
副组长:杨义勇 解思维
成 员:刘宝林 姚磊华 罗 云 王 瑜 张 彬
康嘉杰 裴晶晶
秘 书:朱 炜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和解释考生咨询等事宜。
2、成立工程技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 焱
副组长:解思维
成 员:姚磊华 黄 爽 王慧敏
3、学科复试小组
本院各学科分别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导师数的50%,且不得少于5人。小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或教授担任。
三、复试准备
1、参加本院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及学院各学科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本院的复试。凡未经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用于复试前核实身份。身份不符者,不得参加复试。
4、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往届生还需携带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复试具体安排按照工程技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要求。
四、实施细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复试小组必须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制订规范的复试程序,并向考生公开,不允许省略任何复试环节。
2、复试方式:采取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工作。
3、推免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但需进行资格复审(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毕业论文及实习成绩在良以上,取得推免资格后无不及格课程、未受任何处分)。推免生复审通过取得录取资格。
4、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一起参加复试,但必须体检合格。各复试小组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符合我院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我校第一志愿的上线生人数不得少于各专业录取指标数的120%(对于上线生人数少于录取指标数的120%专业,所有我校第一志愿上线生全部参加面试)。各专业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院下达的录取指标。
5、复试考核方式:专业课笔试、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科目。外国语测试(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学院各学科负责组织。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填写评分表,计算平均分作为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得分(百分制)。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对同等学力考生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录取时应同时确定学术型、专业型名单。
8、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外国语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300分)。复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加权60%)+复试成绩(加权40%)排序按百分制计算。
9、各复试小组必须按学院要求的时间将复试录取的考生名单和未录取的考生报考材料及时送交学院,以便未录取考生参加全国调剂。
10、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舞弊等类似行为,报请复试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
11、以上原则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各学科招生指标的确定
1、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指标按各学科在免试推荐时确定的指标不变。
2、学校统一下达招生录取指标,学院按学科导师数、上线考生人数等统筹安排使用。
3、导师个人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包括与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的学生)。
4、兼职导师录取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名,计算指标时不含兼职导师;兼职导师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配备一名校内联合培养导师。
5、各学科可接收调剂,以进一步优化和提高研究生的录取质量。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9)各学科选择的拟调剂考生名单需经学院审核通过。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 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允许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学生调剂到非全日制录取(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及相关待遇政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
六、其它事项
1、各复试小组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同时以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将录音录像、签字后的复试表格等资料交给院研究生秘书,并妥存备查。
2、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应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制度,复试期间应将手机设为静音或关机状态,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笔试和加试全程录音录像。
4、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统考研究生和调剂研究生的复试。
5、免试推荐研究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6、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对于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后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