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3-22 阅读:1次
各年级: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5】2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教育厅内学办划拨专款用于资助学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定向、委培生、留级生。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享受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不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
二、资助标准
按照文件要求,资助金额分为助困与奖优两部分。其中,助困总金额为拨款总额的80%,奖优总金额为拨款总额的20%。
1、助困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特别困难与困难两档,助困金额分别按5:4进行差额发放;
2、奖优按综合测评成绩(大一学生依据第一学期必修课学分平均成绩)分一等和二等两档,奖优金额分别按2:1进行差额发放。上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的学生获一等奖优金额;位于班级30%-70%的学生获二等奖优金额;位于班级70%以后的学生不获得奖优金额;
3、学生获得的资助总额为助困金额与奖优金额之和。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本年度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年度有2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工作要求
请各年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统计表》中本年级学生的各项数据,重点核实有无遗漏、多增学生,并按照表中格式填列数据后于3月28日前提交。
联系人:张重阳
联系电话:82321308
工程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