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8年一次性求职补贴的补充通知
2018-03-21 阅读:1次
根据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最新要求,2018年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有所扩大,发放对象有所增加,现通知如下:
一、新增三类人群
(一)所有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二)所有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二、关于新增三类人群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关于“证件发放机构”
补贴类别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填写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发证机构;
补贴类型为“特困人员”: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发证机构。
(二)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全称”
申请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不限北京地区),确保户名一致,且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三)上传证件照片要求:
1.上传照片顺序依次为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以及低保证、残疾证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
2.上传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正面横版清晰照片(身份证及银行卡背面无需上传);
3.补贴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必须上传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上传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均可);领取毕业证当年,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在有效期内;
4.补贴类型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上传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以及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原件照片;其他条件同上;
5.补贴类型为助学贷款,只需上传身份证、银行卡和承诺书照片,助学贷款合同由高校有关部门审核,不需上传照片;
6.补贴类型为特困人员,必须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照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领取毕业证当年的年审记录;
7.其他: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交证件原件照片或无年审日期的,需出具证件发放机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照片。
三、注意事项
(一)二次补报时间
1.申请人材料准备阶段: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5日
2.申请人提交材料及系统录入时间: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28日
(二)二次补报的材料
1.每个申请同学个人的纸质版材料(纸质版申请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卡复印件1份;承诺书1份;各类低保证、残疾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系统录入在提交材料到学工组审核时进行,新增人员系统录入请注意开户行信息。
(三)特别提醒
1.本次补贴发放对象为求职创业的同学,保研同学不得申请该项补助。
2.申请助学类的一定是毕业年度(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申请贷款的同学。
联系人:张重阳
联系地址:探工楼412
工程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