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2017-10-30 阅读:1次
(2017年10月修订)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基本条件
1、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不含全日制工程管理、旅游管理、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 在规定的学制或正常学习年限内,一般为3年,“1+4”培养模式的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4年;
7、 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并交纳学费。
二、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评定办法
1、 硕士一年级
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
2、 硕士二年级
1)推免硕士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2)其他硕士生:以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分等级评定;
3)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含推免生),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3、 硕士三年级
1)推免硕士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2)其他硕士生:以科研成果、学术报告、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分等级评定;
3)未完成课程学习和规定学分,以及未完成开题报告者(含推免生),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含推免生),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评定办法
1、 博士一年级
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
2、 博士二年级
1)硕-博连读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2)其他博士生:以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分等级评定;
3)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含硕-博连读生),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含硕-博连读生),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3、 博士三年级
1)硕-博连读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2)其他博士生:以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分等级评定;
3)未完成课程学习和规定学分,以及未完成开题报告者(含硕-博连读生),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含硕-博连读生),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4、 博士四年级
专指“1+4”培养模式的硕-博连读生,与三年级普通博士生统一参评。
四、 科研成果、学术报告、综合表现计分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
1、 科研成果分
(1)根据每个学科分类中期刊的影响因子高低,将SCI/SSCI论文分为A、B、C三个区,具体如下:
A区:JCR各学科分类中影响因子前10%(含10%)的期刊论文;
B区:JCR各学科分类中影响因子在10%-25%(含25%)的期刊论文;
C区:JCR各学科分类中影响因子在25%以后的期刊论文及其它SCI/SSCI检索论文。
每篇A区论文计26分,B区论文计18分,C区论文计13分。
(2)每篇国内SCI检索论文或每项国家发明专利计10分。
(3)每篇EI检索论文计8分。
(4)每篇ISTP检索论文、核心期刊论文或每项实用新型专利计6分。
(5)每篇其他期刊或会议论文计2分。
注:1)科技成果分数可累加。
2)文章发表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评奖当年10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论文online和见刊只可用一次。
2、 学术报告分
参加学术汇报为硕士三年级学生必修环节,分数为百分制,教研室提供学生最终学术报告初始得分。
学术报告分=初始得分*0.3
3、 综合表现分
(1)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计2分,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计1分。
(2)科研类(数学建模、机器人大赛等)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计3分,北京市级奖励计2分,校级奖励计1分;
(3)文化体育竞赛类获得国家级奖励计3分,获得北京市奖励计2分,校级奖励计1分,院级奖励计0.5分;
(4)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计4分,获奖再加2分;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计2分,获奖再加1分;在校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上作报告计1分,获奖再加0.5分;在院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上作报告并获奖计1分。
(5)担任兼职辅导员计1分,担任各类助管计0.5分。(满一年)
注:以上各单项时间应为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评奖当年10月31日,各单项分数可累加,但单项内分数不累加。
4、 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科研成果分+学术报告分+综合表现分
(二)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考虑科研成果和日常表现两个方面,综合得分=科研成果分+综合表现分,提交成绩单作为参考,具体得分计算办法参照硕士研究生计分办法。
五、 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和我院具体情况,2015级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地质工程 | 土木工程 | 机械工程 | 安全工程 | 总计 | |||||
学术报告小组 | 1组 | 2组 | 3组 | 1组 | 2组 | 1组 | 2组 | 1组 | |
非定向人数 | 17 | 21 | 20 | 24 | 21 | 19 | 22 | 18 | 162 |
保研人数 | 3 | 4 | 2 | 6 | 5 | 3 | 0 | 4 | 27 |
参评人数 | 14 | 17 | 18 | 18 | 16 | 16 | 22 | 14 | 135 |
A类 | 4 | 5 | 5 | 5 | 5 | 5 | 7 | 4 | 40 |
B类 | 6 | 7 | 8 | 7 | 6 | 6 | 9 | 6 | 55 |
C类 | 4 | 5 | 5 | 6 | 5 | 5 | 6 | 4 | 40 |
2016级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地质工程 | 土木工程 | 机械工程 | 安全工程 | 总计 | |
总人数 | 60 | 44 | 44 | 23 | 171 |
非定向人数 | 59 | 43 | 37 | 23 | 162 |
保研人数 | 13 | 9 | 2 | 2 | 26 |
参评人数 | 46 | 34 | 35 | 21 | 136 |
A类 | 14 | 10 | 11 | 6 | 41 |
B类 | 18 | 14 | 13 | 9 | 54 |
C类 | 14 | 10 | 11 | 6 | 41 |
2015级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2015级博士 | 总人数 | 15 | |||
硕博贯通人数 | 5 | A类 | 100% | 5 | |
其余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 10 | A类 | 30% | 3 | |
B类 | 40% | 4 | |||
C类 | 30% | 3 |
2016级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2016级博士 | 总人数 | 22 | |||
硕博贯通人数 | 12 | A类 | 100% | 12 | |
其余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 10 | A类 | 30% | 3 | |
B类 | 40% | 4 | |||
C类 | 30% | 3 |
六、 推荐程序
1、 学生向班级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综合表现支撑材料(获奖证明、论文封面及首页等);
2、 各班班级成立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综合表现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宿舍指派一名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各班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的认定工作;
3、 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各学科名额分配情况和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充分讨论、计算综合得分,择优推荐和排序,并将最终推荐名单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联系人:倪征宇,地点:探工楼412,电话:82321308。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