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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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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2017-10-30          阅读:1

201710月修订)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基本条件

1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不含全日制工程管理、旅游管理、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 在规定的学制或正常学习年限内,一般为3年,“1+4”培养模式的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4年;

7 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并交纳学费。

二、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评定办法

1 硕士一年级

  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

2 硕士二年级

  1)推免硕士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2)其他硕士生:以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分等级评定;

  3)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含推免生),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3 硕士三年级

  1)推免硕士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2)其他硕士生:以科研成果、学术报告、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分等级评定;

  3)未完成课程学习和规定学分,以及未完成开题报告者(含推免生),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含推免生),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评定办法

1 博士一年级

  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

2 博士二年级

  1)硕-博连读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2)其他博士生:以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分等级评定;

  3)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含硕-博连读生),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含硕-博连读生),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3 博士三年级

  1)硕-博连读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2)其他博士生:以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分等级评定;

  3)未完成课程学习和规定学分,以及未完成开题报告者(含硕-博连读生),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含硕-博连读生),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4 博士四年级

  专指“1+4”培养模式的硕-博连读生,与三年级普通博士生统一参评。

四、 科研成果、学术报告、综合表现计分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

1 科研成果分

  (1)根据每个学科分类中期刊的影响因子高低,将SCI/SSCI论文分为ABC三个区,具体如下:

  A区:JCR各学科分类中影响因子前10%(含10%)的期刊论文;

  B区:JCR各学科分类中影响因子在10%-25%(含25%)的期刊论文;

  C区:JCR各学科分类中影响因子在25%以后的期刊论文及其它SCI/SSCI检索论文。

  每篇A区论文计26分,B区论文计18分,C区论文计13分。

  (2)每篇国内SCI检索论文或每项国家发明专利计10分。

  (3)每篇EI检索论文计8分。

  (4)每篇ISTP检索论文、核心期刊论文或每项实用新型专利计6分。

  (5)每篇其他期刊或会议论文计2分。

  注:1)科技成果分数可累加。

  2)文章发表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评奖当年10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论文online和见刊只可用一次。

2 学术报告分

  参加学术汇报为硕士三年级学生必修环节,分数为百分制,教研室提供学生最终学术报告初始得分。

  学术报告分=初始得分*0.3

3 综合表现分

  (1)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计2分,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计1分。

  (2)科研类(数学建模、机器人大赛等)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计3分,北京市级奖励计2分,校级奖励计1分;

  (3)文化体育竞赛类获得国家级奖励计3分,获得北京市奖励计2分,校级奖励计1分,院级奖励计0.5分;

  (4)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计4分,获奖再加2分;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计2分,获奖再加1分;在校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上作报告计1分,获奖再加0.5分;在院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上作报告并获奖计1分。

  (5)担任兼职辅导员计1分,担任各类助管计0.5分。(满一年)

  注:以上各单项时间应为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评奖当年1031日,各单项分数可累加,但单项内分数不累加。

4 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科研成果分+学术报告分+综合表现分

  (二)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考虑科研成果和日常表现两个方面,综合得分=科研成果分+综合表现分,提交成绩单作为参考,具体得分计算办法参照硕士研究生计分办法。

五、 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和我院具体情况,2015级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地质工程 土木工程 机械工程 安全工程 总计
学术报告小组 1组 2组 3组 1组 2组 1组 2组 1组  
非定向人数 17 21 20 24 21 19 22 18 162
保研人数 3 4 2 6 5 3 0 4 27
参评人数 14 17 18 18 16 16 22 14 135
A类 4 5 5 5 5 5 7 4 40
B类 6 7 8 7 6 6 9 6 55
C类 4 5 5 6 5 5 6 4 40

  2016级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地质工程 土木工程 机械工程 安全工程 总计
总人数 60 44 44 23 171
非定向人数 59 43 37 23 162
保研人数 13 9 2 2 26
参评人数 46 34 35 21 136
A类 14 10 11 6 41
B类 18 14 13 9 54
C类 14 10 11 6 41

  2015级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2015级博士 总人数 15      
硕博贯通人数 5 A类 100% 5
其余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10 A类 30% 3
B类 40% 4
C类 30% 3

  2016级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2016级博士 总人数 22      
硕博贯通人数 12 A类 100% 12
其余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10 A类 30% 3
B类 40% 4
C类 30% 3

  

六、 推荐程序

1 学生向班级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综合表现支撑材料(获奖证明、论文封面及首页等);

2 各班班级成立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综合表现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宿舍指派一名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各班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的认定工作;

3 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各学科名额分配情况和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充分讨论、计算综合得分,择优推荐和排序,并将最终推荐名单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联系人:倪征宇,地点:探工楼412,电话:82321308

  附件1-3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