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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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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学院关于2017届北京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5-10          阅读:2

各毕业年级:

  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就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范围及名额

  评选项目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在推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且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我院名额分配如下:

  校级优秀毕业生42人。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26人。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三、参评资格

    请参评北京市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学术违规行为者不得参评)。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在校期间(攻读当前学历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得过校级评优奖项者均满足此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包含宿舍违规行为)、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就业违约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按汇总表顺序放置)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校内奖励不需附复印件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4、《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按汇总表顺序放置)

  5、市级优秀毕业生个人生活照(大于2M)、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每个文档以“学生姓名:文章题目”命名(例如“张三:大学,他这样走过”)

  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要求:本科生写本科期间事迹,硕士生(非本硕连读)只写硕士期间奖项和科研成果,博士生(非硕博连读)只写博士期间奖项和科研成果),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1000字以上,以通讯稿第三人称形式,要求生动、富有感染力。文章标题统一为黑体3号字,正文统一为宋体4号字,单倍行距。(见“先进事迹范本”)

  五、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级评议。

  2、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推荐学生上网填写申报(申报方法详见《2017届优秀毕业生网上申请指南》)。

  六、报送材料方式及时间

  本科生:纸质版和电子版所有材料交给班长,班长审核后统一上交学院。

  研究生:纸质版和电子版所有材料直接交给辅导员。

  截止时间:5月15日下午5点。

  请满足条件的同学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有错误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附件3: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4: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范本

附件6:2017届优秀毕业生网上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