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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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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级新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16-09-07          阅读:1

2016级新生及班长:

2016级新生已入学,为了确保顺利落户,请仔细阅读此通知。

1.请各位新生班长于912前,统一收取新生的申报户口材料,收齐后,按学号顺序排列,交学工组,学院整理后交保卫处户籍室,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新生落户手续。

2.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办理户口迁移。逾期的按不办理户口迁移处理。

3.请新生个人留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一、需提交的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

1.户口迁移证原件,并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标明学号。

2.一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在照片背后标注学号和姓名,按学号排列)。

3.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张(各项信息务必清晰,裁剪尺寸须与原件一致,不得放大或缩小,并在姓名一栏右侧空白处标注学号和姓名,如图所示)。

4.身高、血型(写在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姓名一栏右侧空白处,如图所示)。没有血型信息的学生需去医院查验血型。

               

5.《户口迁移证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名单(由班长整理统计)所填信息必须与报考信息、户口迁移证、新生报户口名册、身份证一致)。

二、注意事项:

新生户口迁移证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未按期提交,学校都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且以后不能补办。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校学习中途,户口不可迁入学校。户口一旦迁入学校,非因退学、转学、毕业,户口不得迁出。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不转移户口关系的同学:

1.北京生源(家庭户)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

2.委培、定向研究生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

3.不转移户口的非北京生源本科生须由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或本人写申请或户口卡复印件。

转移户口关系的同学:

1.户口迁移证上右下角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必须与录取通知书、新生报户口名册、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信息表电子版名单”相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填写字迹清楚,且不能涂改。

4.出生地及籍贯要填写详细。

例:---------------县(市)    --------------

5.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地质大学

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

请班长核对户口迁移证,如有缺项或错误,在统一提交户口迁移材料时注明,由原籍公安机关户口迁移管理部门加盖户口专用公章变更。变更后,于1010之前,由学生本人将更正好的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户籍室。

 户口迁移证填写要求图示

 

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户籍卡)填写要求图示

 

工程技术学院学工组

联系电话:8232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