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绩点评定方法
2015-09-16 阅读:1次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我院对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取得的成绩计算综合绩点,特制定本绩点评定办法。
一、 平均学分绩点:按照校教务处文件计算方法执行。
二、 附加绩点:
1、科技竞赛获奖:
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科技竞赛奖励,每项奖励的获奖者可以获得附加绩点,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比赛级别 | 附加绩点 |
政府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 一等奖:0.10; 二等奖:0.06; 三等奖:0.04;成功参与奖:0.02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0.06; 二等奖:0.04; 三等奖:0.02;成功参与奖:0.01 |
校级比赛 | 一等奖:0.04;二等奖:0.02; 三等奖:0.01 |
注:(1)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以及关于该项竞赛活动的说明;如果是团队获奖,还须在说明页上介绍自己个人在参赛活动中的作用。
(2)除机器人大赛外,其他每项奖励的前3名获奖者才可以获得综合绩点。
(3)比赛级别和其他例外情况最终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认定。
(4)科技竞赛奖励绩点累计不超过0.2。
2、发表科技文章: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读本科专业或报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刊物类别 | 附加绩点 |
发表被SCI收录论文 | 0.10 |
发表EI收录论文 | 0.06 |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0.03 |
注:(1)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全文的复印件;对于尚未印刷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以及已缴纳版面费证明(会议论文提交已缴纳会议注册费或论文发表费证明)的复印件。
(2)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否则该文不予计算附加绩点。
(3)学术刊物的增刊或会议专刊降一级计算。
(4)发表文章附加绩点累计不超过0.2。
3、获得专利授权: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读本科专业或报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每个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专利类别 | 附加绩点 |
发明专利 | 0.10 |
实用新型专利 | 0.04 |
软件著作权 | 0.04 |
外观设计专利 | 0.02 |
注:(1)对于已获得授权的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授权的复印件。
(2)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否则该专利不予计算附加绩点。
(3)获得专利授权附加绩点累计不超过0.2。
4、参加科技创新活动:
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每项按如下的方法计算附加绩点,每个立项项目所获得的附加绩点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度分配给项目参加人员,但每个参加人员所获得的附加绩点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的50%:
项目类别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国家级立项 | 0.10 | 0.06 |
北京市立项 | 0.08 | 0.04 |
校级立项 | 0.04 | 0.02 |
“工程杯”科技创新项目 | 0.02 | 0.01 |
注:参加科技创新活动附加绩点累计不超过0.2。
5、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假期社会实践项目,重点项目每项加0.02,一般项目加0.01,每个立项项目所获得的附加绩点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度分配给项目参加人员,但每个参加人员所获得的附加绩点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的50%,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累计附加绩点不得超过0.1。
三、 综合绩点:综合绩点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占80%,附加绩点占20%计算,综合绩点=平均学分绩点×0.8+附加绩点,最终按照综合绩点分专业(方向)排序,择优推荐。